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430,805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04,589千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40,459千元,202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4,130千元。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将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2,164,130千元的60%,按照持股票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即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7,417,370股计算,每10股派拟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296,208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持续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最重要的包含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别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2020年,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来之不易的成果,成为全世界唯一实现经济和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外贸进出口明显好于预期,外贸规模再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我国GDP达到101.6万亿元,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新的大台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0万亿元,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89万亿元,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为扩大进口提供了有力支撑。据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原油、金属矿砂等资源型产品进口量分别同比增加了7.3%和7%,粮食、肉类等农产品进口量分别同比增加了28%和60.4%。外贸出口方面,防疫物资和“宅经济”产品推动了出口较快增长,4月份出口实现了“止跌回升”,并连续9个月保持了增长态势,全年外贸出口17.93万亿元,同比增长4%。
国内港口行业整体运行方面,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内港口货物吞吐量出现较动,在经历了年初的一下子就下降后持续回升,全年实现同比正增长。2020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5.5亿吨,同比增长4.3%,其中内、外贸吞吐量分别完成100.5亿吨和45.0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4%和4.0%;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亿标箱,同比增长1.2%。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公司债券持续为公司的信用情况做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评级为AAA级,后续展望为稳定。
2020年,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和复杂形势,公司上下认线日考察宁波舟山港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两手抓”,取得了“双战双赢”的“优异”成绩。公司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9.2亿吨,同比增长5.1%;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172.1万标箱,同比增长4.3%。与此同时,企业效益保持稳定增长。
(一)疫情防控卓有成效。按照“两手硬、两战赢”的总体要求,公司上下闻令而动、全面发力、精准布控,确保全体员工零感染。此外,公司承担了大量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利用自身港口体系及物流运输能力,接卸并运输大量重要应急抗疫救援物资、复工复产所需生产生活物资。同时,公司强化社会责任、助力外贸进出口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累计减免各类费用近2亿元,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港口生产逆势增长。面对前所未有的疫情影响,企业成立业务专班运作,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集聚资源、全力攻坚,努力交出生产经营的高分答卷。集装箱运输业务逆势增长,国际中转箱量同比增长3.3%,外贸本地进口重箱同比增长26.9%,内贸箱突破400万标箱,同比增长18.3%。南北两翼港口发展速度加快,嘉兴港务、台州港务箱量同比分别增长6.1%和17.1%;温州港集团突破100万标箱,同比增长26%。散杂货业务稳定增长。矿石接卸量完成1.43亿吨,同比增长0.3%,混配矿生产量、全程物流业务量均大幅度增长。原油、煤炭、粮食接卸量分别达到9307万吨、5895万吨和62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6.6%、4.7%和10.5%;液化油品吞吐量完成1898万吨,同比增长8.4%;汽车滚装作业量完成33万辆,同比增长31.2%。
(三)提质增效成效显著,内部管理有力有效。公司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实施“降八条”,材料维修费、燃料费、劳务费等成本支出全面下降;通过创新融资方式等手段,全年节约财务成本超亿元;强化闲置资金归集,主要账户资金归集率达99.6%;安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安全重点区域管控、应急消防管理、环境整改治理力度继续加大;码头操作进一步规范,经营风险防控持续强化;积极地推进费控、税务管控、应收账款等信息系统应用,财务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四)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步伐加快。n-TOS3.0系统在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三集司”)顺利上线,结束了“千万级”大型集装箱码头长期依赖国外系统的历史;宁波舟山港口岸服务综合平台2.0版成功上线;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东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智能集卡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梅东公司的集装箱装卸桥吊、龙门吊远程控制技术推广应用。绿色港口建设纵深推进,完成5套高压岸电建设,集装箱和散货专业泊位岸电覆盖率达75%;新投入电动龙门吊36台、累计达400多台;宁波舟山港在国内率先实现除特种箱外所有集装箱业务类型的无纸化“全覆盖”。
(五)投资建设成效明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有序开展。穿山港区1#泊位改造、梅山港区二期一阶段等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交工、竣工验收,全年新增集装箱、散杂货码头岸线米。温州乐清湾C区、状元岙二期等工程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港口能力逐步释放,北三集司1#泊位、梅东公司6#、7#泊位实现临时开放,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2#3#码头等完成能力提升,全年共有64台大型设备到港,6艘拖轮投用。合资合作工作持续深化,圆满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江阴苏南项目顺利收官,鼠浪湖西三区项目正式签约,嘉兴港务、温州港集团、义乌港公司等同业资产收购顺利完成,公司总实力进一步增强。
(六)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重要讲话精神,形成万众一心“抗疫情、稳增长、创优异”的强大力量。不断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深化“融入式”党建,党建基础持续夯实。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首次启动课题成果评估,创先争优氛围更加浓厚。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近600期3万余人次。从严治党深入推动,清廉海港建设基层基础年活动成效明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群团工作等深入开展,公司首获“全国交通运输党建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新时代企业文化优秀单位”等称号。
财政部于 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报表的影响详见附注五(44)。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丁送平、严俊、陈志昂、许永斌、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郑少平因事请假,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宫黎明代为出席。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对非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按管理权限,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明确的薪酬水平,由公司发放。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确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4号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3,178,195.34元,本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37,559,435.5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3,178,195.34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37,559,435.5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025,612,637.4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9号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有关的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郑少平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5号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框架服务协议〉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有关的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郑少平委托公司董事宫黎明代为出席,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6号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有关的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郑少平委托公司董事宫黎明代为出席,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7号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 3,430,805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04,589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40,459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4,130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2,164,130千元的60%,按照持股票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按照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7,417,370股计算,每10股派拟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296,208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8号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允许超出六年。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1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2021年度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2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贷(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内外公司债等。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结合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公开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于永生先生,男,196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1991年7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讲师,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兼任中威电子、双林股份、富通信息、之江生物独立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31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渊峰主持,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薪酬方案:对非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对职工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薪。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的权利利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4号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9号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5号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框架服务协议〉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6号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7号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8 年 12月 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本次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1、2021年3月2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2、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事前向企业独立董事进行了报告,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为加快实现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解决公司与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2020年公司收购省海港集团同业竞争资产(详见《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96)及《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93))。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温州新岛城市建筑泥浆处置有限公司、温州市江滨加油站有限公司、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由关联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因此上述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不再计入关联交易,共计交易金额73,223千元,同时新增上述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226,287千元,最重要的包含向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售后回租118,500千元、向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还本付息77,196千元、向浙江义迪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业务收入12,002千元。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0年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省海港集团注册资本为50,0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主要办公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营业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浙江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制股权的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宁波舟山港集团注册资本为8,5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九楼。营业范围: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3、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宁波港技工学校、舟山港海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德清港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义迪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宁波舟山港集团和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浙江省海港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00千元,实际所收资本为300,000千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701室,营业范围为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209,090千元,实际所收资本为1,209,09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D港区,营业范围一一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45%的股权,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6月9日,注册资本为1,486,980千元,实际所收资本为1,486,980千元,注册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咨询(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2,408,313千元, 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开利大厦903室。主营业务: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转运、堆存、保管、中转联运、港内货物路上运输及相关综合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箱、洗箱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港口公用码头、堆场设施的建设、经营;起重机械维修(经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为公司可以提供劳务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内船舶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倒服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的出租;港口经营(包括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以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其附证核定为准);质检技术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该公司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注册资本为21,268,697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仁康。营业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别的业务。主要股东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由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舟山港集团过去12个月内的原监事朱玮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00千元,实际所收资本为1,0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营业范围一一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航运货物保险、航运责任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舟山港集团过去12个月内的原监事朱玮明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3年4月1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4月16日变更注册、重组更名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对外营业。目前注册资本为5,220,000千元,实际所收资本为5,22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3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营业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别的业务。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有其17%的股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的股权,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8%的股权,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森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帅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宁波金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3%的股权,爱伊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的股权,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宁波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由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舟山港集团过去12个月内的原监事朱玮明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下转B162版)